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41次

湘工信节能〔2023〕534号

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工业绿色“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3〕9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征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企业、园区自愿申请,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推荐,我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遴选确定了2024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和园区,应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和绿色园区的评价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

    二、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和园区,在创建过程中,原则上应有不低于10人次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训。创建工作实施完成后,应对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和绿色园区评价标准进行自评价,达到评价标准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

    三、经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报告编写模板详见附件2、3、4)。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初审汇总后(附件5),于7月25日前正式行文将各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1份报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邮箱:hnjxwjnjc@163.com。列入2024年度创建计划的企业和园区,如若在2024年7月25日前未完成创建工作或者暂未达到评价标准,经所在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向我厅提出申请,可延迟到第二年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四、省工信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上报的《第三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和评审,同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 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工信厅发文公布。

    五、列入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创建计划的企业,近五年内没有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须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列入绿色园区创建计划的,园区内重点企业须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近五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数量占总数比例必须达到15%以上。

    六、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和园区须高度重视节水工作。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和园区的创建工作。

    七、鼓励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节能诊断,申报工信部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参加省级碳减排标杆企业、绿色制造系统凯发天生赢家的解决方案供应商、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能效“头雁”评选、节能节水“三新”产品征集,我厅在进行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审查认定时将综合考虑其工作成效,给予适当加分。

    八、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有关要求

    (一)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3〕90号)提出的基本条件。

    (二)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或园区可登录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mpsp.org.cn/),在该平台上自主选择通过声明并获得公示的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联系人:刘永忠

    电  话:0731-88955371

    邮  箱:hnjxwjnjc@163.com

    附件:1.

          2.

          3.

          4.

          5.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7日

网站地图